近日,
(资料图)
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
将首付款提取的阶段性优惠政策
延长一年,
继续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
(配偶、父母和子女)提取住房公积金
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回应群众关切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经研究,决定延续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,具体内容如下:
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,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,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。 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、父母和子女。
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, 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《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》(青住金字〔2022〕53号)执行。
2022年9月1日,青岛市创新开展提取公积金交首付业务,并在一年内阶段性放宽提取范围至购房人直系亲属。 政策出台以来,共为5500多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.48亿元,有效缓解了职工购房首付“筹款难”的压力,深受广大市民欢迎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安居作用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群众需求,延续实施放宽提取范围的优惠政策,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政策续期后,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,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 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。
来源:青岛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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