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见习记者 吴良艺
记者从7月31日举行的广西加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获悉,自2022年3月部署开展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活动以来,广西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766人,发放救助金5688.4万元,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儿童“急难愁盼”。
“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,广西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,增强主动救助意识,加大救助力度,丰富救助手段,提升救助效果,不断扩展专项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。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卫福喜介绍,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: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,符合救助条件的,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儿童;遭受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;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,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、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;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儿童;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。因就业性别歧视、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,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,以及因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,生活确有困难,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,也可以开展救助帮扶工作。
在开展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中,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民政、妇联、教育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,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进行多元救助,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子女入学、就业、户口转移、危房改造、心理辅导等方面问题,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,做好司法救助“后半篇”文章。
此外,对于大额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,广西检察机关必要时采用分期发放、第三方代管等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,确保救助金用作救助申请人必需的合理支出。检察机关还将不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如有发现资金使用不合理、滥用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。根据法律规定,对截留、侵占、私分或者挪用救助金的单位和个人,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,并追回救助金。
标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