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这一点开始,就要各位引起足够的注意。这里说的是留什么材料有用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签署行为原始发生的纸质载体、原始电子记录等。不是扫描件,不是纸质复印件,也不是照片,照片的扫描件就更不行。
人和人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,你要按法律来,就听我的。
为什么一般都会约定“一式X份”,因为所有签署人都要留一份。
不止是合同,一些补充协议,合同变更申请之类的也是一样,无论如何也要留一份原件。很多时候是你说不清楚,对方能说清楚,但他不想说。
打官司不是打辩论赛,口头说的再通顺,也比不上白纸黑字一纸证据。
很多业务交流都是通过微信对话,正规一些的,会发公司邮件。
邮件相对正规,尤其是“@公司后缀”的邮箱,直接就可以确定发信人所属公司。
但实务上为了方便,多数还是用微信来往。业务员对接的人多,文件也多,就需要经常备份微信记录。一两年前的争议,因为关键对话记录丢失而棋差一招的情况很多。
尽可能留存对方的身份证、名片,照片也可以,用来佐证对方人员的身份。
对方发来一张名片,不仅可以证明这个微信号属于谁,而且证明他代表什么公司。
因为你聊天的这个微信账号,对法官来说,不一定就是你指的这个人和公司。
我方盖章的、对合同履行有用的所有材料,比如像“请款书”、“确认单”、“工作联系单”等等,必须保留电子版。
而且,发出去的快递,一定记录快递号,对方收到快递的记录截图,网页查询截图就足够。
不要等发出去之后,只留一个word版本,法官可分不出这玩意是不是你现写的。
首先,这种材料不一定有效,只有盖公章才最稳妥。
拒绝盖公章,最起码让对方公司给签字人出一份带公章的具体委托书。
如果上面两条都做不到,这份文件法律认定肯定有困难。
签字文件保留原件,也要记得收集能够核实签字人身份、签字人与对方公司关系的证明。
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大意吃暗亏。
比如:我们和A公司签主合同,但后来A让B来履行。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拿到A出具的、对B的具体授权委托。
要不然发生争议时,我们只和B达成了一系列的验收单,A反而隐身,我们就说不清楚了。
面对混乱的履行文件,法院很可能不认可我们的履约行为,比如不认货物已经给了A、不认设备安装通过了A的验收等。
因为我们都是和B履行的,虽然A没有表态,但也很难算是默许。
要小心这种没有授权的帽子戏法。A通过这种方式留了一手,没严谨向签订人履行的我们公司就要吃暗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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